第一百八十章:温水煮青蛙-《重生朱棣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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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皇,儿臣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要想让安南之地彻底成为我大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得满足一个最关键也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

    朱高煦十分严肃的说道:“这个条件,同样适用于郡县西域、大漠、乃至努尔干地区!”

    朱棣若有所思道:“你想说的是汉民人口?”

    “父皇英明。”朱高煦恭维道:“正是汉民人口!”

    随后,    他解释道:“若安南人口有一百万,其中有我汉民七十万,如此情况,安南何人敢反?假使真有人造反,无需朝廷派遣大军南下,只需一道旨意,当地汉民统军将领便可就地调兵,平定叛乱。”

    “移民非朝夕之功,    且眼下安南始平,    百业凋零,我大明本土境内百姓又有多少人会愿意迁移至安南?”

    朱棣觉得朱高煦有些想当然,当即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父皇,儿臣是这样想的。既然一时半会找不到陈氏子孙,那索性暂时先对安南实行军管,设立卫所,加以屯田。”

    朱高煦道:“至于安南境内的卫所屯田,前三年免收军屯子粒,如此则可以让镇守在安南的卫所兵卒卖力垦田。”

    “一来可以对安南耆老所请有个交代,二来朝廷也没有违反当初的承诺,毕竟仍然在继续寻找陈氏子孙。”

    “朝廷若想安南长治久安,除了移民之外,还要获取安南国的民心,故而儿臣建议在军管期间,对安南国施行与大明本土相同的里甲制、一条鞭法、摊丁入亩制,并从两广及福建等地移民过去,    移民主要以水涝灾害导致无田可耕的流民为主。”

    就目前而言,    里甲制仍是大明的社会基层组织,    在城市中的里又称坊,近城者则称厢。

    每里为一百一十户,一里之中多纳粮较多的十户为里长,其余一百户分为十甲,甲设甲首。

    里长对上级官府负责,管束所属人户,统计本里人户丁产的消长变化,监督人户生产事宜,调理里内民刑纠纷,并以纳粮和财产多寡为序,按赋役黄册排年应役。

    在一条鞭法实行之前,以里甲为单位编派的徭投称里役或甲役,有正役和杂泛差役两种。

    里甲正役是里甲人户应当的重要差役,由里长和甲首每十年一轮。

    每年由里长一名同甲首督率一甲十户应役,其余九个里长及九甲人户在此后九年内轮流应役。

    里甲正役主要内容是征收税粮,置办并运送上贡物料,以及支应官府的公用。

    由于里长“放富差贫”,    导致徭役严重不均。

    一条鞭法实行之后,朝廷丈量全国土地,    按照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收取赋税,    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

    赋役负担除政府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

    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于是,里甲正役摊入地亩,折银征收,雇募应役,里甲十年应役之法被废。

    但里甲制保留了下来,里长与甲长成为了纳粮大户的一种荣誉。

    此外,里长与甲长为朝廷办事,地方衙门会视办事多寡与繁重给予酬劳。

    “在安南施行里甲制与一条鞭法,是为了体现朝廷一视同仁,促进百姓归心,但摊丁入亩恐怕会激起当地豪强大族的反对。”

    朱棣仍然觉得朱高煦说的有些想当然,于是又提出了一个极为现实的问题。

    一条鞭法起到了鼓励农民垦荒的作用,但不能真正阻止土地兼并,而且对增加人口的作用有限。

    为了促进人口的增长,朱棣在永乐二年二月下诏“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次年四月,朱棣在朱高煦的影响下,终于施行摊丁入亩。

    这才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使得大明王朝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

    所谓摊丁入亩即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如此则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

    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官绅地主,给无数穷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锁,但耕地众多的官绅地主却必然要缴纳更多的田赋。

    “父皇,摊丁入亩之后,对安南的农民来说,朝廷的征税对象只是土地,无地少地的农民便可摆脱丁役负担,不用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对于这些原本可能会成为流民的人,朝廷可以把他们雇佣做工,或招募入卫所,专门替卫所兵耕地。”

    朱高煦不紧不慢的答道。

    朱棣问道:“若有安南人不服军管,聚众造反又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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