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 初衷未变-《鲶鱼有情成不了精》


    第(3/3)页

    一个是紧急救援。由江都市为民企业管理公司提供资金和场地和定期的培训,不再全职。如果是今后在天民集团和关联企业工作,定期的培训和参加救援期间的薪资由所在企业承担费用和补贴。非天民集团和关联企业工作的,暂时无能为力。

    第二个保留的就是边远和贫困山区帮扶的机构。全职人员只负责管理资金和日常事务,确定帮扶对象后由机构聘请专业人员一同参与,全程邀请当地政府监督。

    第三个就是法律援助,并入了天民集团在江都市的法律援助中心,不再有全职担任工作人员。至于以前那些测绘、勘探、自驾、徒步路线的组织和机构一律撤销,结算该有的薪资至225年6月30日止。

    选择C项中有实体企业和贸易经营的企业,叶天民给他们的建议是选择B项,或者直接清算资产、负债,关门大吉。

    最麻烦的就是选择A项的,在罗洋羽律师事务所江都市负责人路小过和一群合作律所的律师,尽管一周的谈判之后,基本都达成了双方预设的结果,也签署了相关协议。

    这一番操作之后,叶天民实际接管股权的企业仅只有B项的130家,加上保留的3个组织,除开选择司法途径的72家企业之外,最终出售股份、支付银行贷款、支付薪资、遣散费等各项支出了30亿,可用资金瞬间只有20亿元。

    这些钱就是这133家企业未来运作当中的风险承担。

    要知道,有实体经营的这130家企业,分布也比较散,很难形成集约化的产业形态,这本身就是当初王建忠分散有目的的出资或投资,并不是为做大企业而做的选择。

    这些企业当初的选项和立项不是出自他自己的选择,今后会有什么结果都还是一个未知。而另外的3家公益性组织,又是纯付出。

    做完这些,实际上并不能调用资金去做别的事了。他不会将天民集团的资金拖入进来,花那么久的时间做的事,就是要将这些都撇开。

    至于小部分的人员往来,对大局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那些面临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人,庞大的律师储备就成了他的有力武器,而且最重要的是他可以坚持,对方却不敢,因为叶天民已经很明确的说了,他输掉官司或者让他吃亏,中意集团的协犯调查他会移交给相关司法单位去先证实所有股东完全没有涉足或参与之后,才能接受司法的最终结果。

    这些虽然会花上一些时间来沟通,但叶天民相信最终的结果不会太差。

    这一场无法回避的收购接盘,最终使得他用了最小的资金代价完成了转换,暂时稳定了局面。

    好在,他的初衷基本达成,没有让他违心的去承担。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