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洪武初年,为防避蒙元残余势力的袭扰,朱元璋下令将宁夏境内的全部居民迁往陕西关中,五年后又迁回原地,并“徙五方之人实之”,特别是大量迁入了江南人口,由此对宁夏地区的风俗影响很大。 永乐中期,朱棣在朱高煦的建议下,继续施行移民实边之策,不断往西域三省及陕西边疆要塞地区迁移了数百万的内地百姓。 因此,如今的宁夏府地区生活的百姓大体有汉民、党项羌后裔原居民、蒙元以及回回归化民。 刘伦不想激起归化民与原居民的矛盾,决定把此事定性为过失杀人。 根据《大明律·刑律》规定,凡是因玩笑杀人、误杀、过失杀人的,以斗殴杀伤人命论。 斗殴杀人者,不论是以拳脚,还是使用武器或其他物品,全部判处绞刑。 参与殴打他人,导致他人死亡的,导致致命伤的绞刑。 至于同谋但没有动手的,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不过,大明还存在恤囚制度,囚犯可以用钱财和劳务代替相应的罪罚处理,虽然不一定全是缴纳钱财抵罪,可还是留了一个减刑的口子。 其他人没有对陈姓伙计的妹妹动手,准许缴钱减刑,由杖一百,流放三千里,改为缴罚金三千两,杖三十。 刘伦以失手致人死亡的商人醉酒调戏妇女有错在先,不准其缴钱减刑,按律当判处绞刑。 但念其知错能改,意外发生后主动安抚并赔偿陈姓伙计妹妹的父母,争取了陈姓伙计父母的谅解。 所以,暂时把那个失手打死陈姓伙计妹妹的商人关进了大牢,上报朝廷后再做处置。 按理说这件事,到此也就过去了。 可是,陈姓伙计认为他的妹妹死的太怨。 在他看来,那伙商人仗着有钱,为非作歹,横行城郊,官府就该对这些人施以重罚。 因此,陈姓伙计多方打探,竟然找到了监察御史于谦,向于谦状告宁夏府同知刘伦收受罪犯贿赂,与罪犯沆瀣一气,请求于谦为他的妹妹主持公道。 所以,主持修建有线电报之事的于谦找到了宁夏同知刘伦。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