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章:巡抚制试点(中)-《重生朱棣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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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唐廷便将当地的行政、财政一概授权给了节度使,同时还让节度使负责地方治安。如此,节度使就完全成为一个集军、财、政为一身的封疆大吏。”
“而且,节度使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力,即属官任免权。当时的节度使,对所统将领及州郡长吏皆有节制及生杀之权。”
“故而,节度使完全可以将其所辖之地的大小军政官员,一律换成其本人的嫡系,如此造反作乱将变得更加容易。”
朱高煦道:“说完了?”
“回陛下,臣作答完毕。”解缙恭声道。
朱高煦点了点头,对其他人说道:“解缙不愧是大才子,分析的头头是道。”
他话锋一转,朗声道:“但朕要设置的巡抚,与唐之节度使完全不同。”
“第一,凡地方上一切较为重大的政务,巡抚皆必须奏报于朕,等候朕的批示行事。若巡抚有越轨行为和违制之处,立予法办。”
这句话虽然短,但其蕴含的意思却有不少。
字面意思是某省若有要事处置,巡抚必须奉旨而行。
换言之,朱高煦可以用朱批的方式对地方督抚进行直接的指示,从而抛开六部,由皇帝对地方巡抚进行直接控制。
历来朝廷治理地方,主要通过地方官员向皇帝的题奏和皇帝下达的谕旨来实现。
乾熙元年,朱高煦曾下明诏曰:“一切地方之弊,吏治勤惰,上司孰公孰私,属员某优某劣,营伍是否整饬等等均可向朕密奏。”
也就是说,三司以及府县等地方官员,拥有向大明皇帝上密奏的权力。
这些官员便等于是大明皇帝的耳目,可以防止巡抚欺瞒徇私。
如此一来,别说割地自立,就连违法之事巡抚也不敢随便为之。
在朱高煦的设计之中,密奏是大明朝廷对巡抚等地方高官实行长控远驭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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