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二章:都是纳妾惹的祸-《重生朱棣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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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顾虑,并非没有道理。”
朱高煦沉声道:“自宗周之始,纳妾只是少数人的特权,平民百姓没有纳妾的资格。”
西周的分封制度,犹如金字塔模式,周王处于金字塔之端,之下是诸侯,其次是卿大夫,再其次是士,最下面的基层是庶民、国人。
依周制,周王除王后外,还可以有一百二十个妾,诸侯一妻九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至于庶民只能是一妻无妾。
即便如此,少数有纳妾特权的人,相互之间依然存在着等级差异。
西晋时,王公可置妾八人,郡侯可置妾六人,一品、二品官员可置妾四人,三品、四品官员可置妾三人,五品、六品可置妾两个人,七品、八品只能纳一个妾。
唐代亲王可纳妾十二个,郡王以及一品官十个,二品官八个,三品官六个,四品官四个,五品官三个等等。
凡是在法令规定范围内纳的妾,皆属于朝廷承认的存在,依律享有一定的名分、名号,具有一定的特权。
“在咱们大明朝,按照太祖皇帝当年定下的规矩,亲王可以纳妾十人,若郡王二十五岁时无子,可以纳妾两人,若三十岁时依旧无子,还可以再纳两人,即郡王最多纳妾四人。”
“此外,镇国将军与辅国校尉最多可纳妾三人,奉国中尉最多可纳妾两人。”
“甚至依大明律令,民间百姓只有到了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
朱高煦感到有些无奈的说道:“但实际上,无论是太祖制定的祖训,还是历朝历代的朝廷律令,都不过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条文罢了。”
“天下承平日久之后,那些高官显贵,必定会竞相纳妾。”
“比如,晋代名将陶侃有媵妾数十,家僮千人,显然超过了晋代律法规定的数目。又比如,唐代权臣李林甫有姬妾数十人,比唐代律法规定的亲王可纳的姬妾数目还多。”
他说到这里,不禁想起了历史上明代驸马赵辉:“家故好侈,姬妾至百余人。”
这位赵辉的正牌妻子,乃是朱棣最小的妹妹宝庆公主。
虽然赵辉的姬妾多是在宝庆公主去世后纳的,但这也反应出朝廷定下的纳妾规矩对高官显贵的约束力有限。
换言之,历朝的达官显贵纳妾并不受律法条文所限制,这便导致纳妾数量多寡,变成了地位和财富的象征。
“然而,纳妾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轻则令人家宅不宁,严重者甚至会让人家破人亡。”
朱高煦转过身,一边朝着御桌走去,一边缓缓说道:“例如,唐玄宗时期中书侍郎严挺之,纳了一个叫做玄英的妾室,他因为很喜欢玄英,而疏远了他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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