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八章:外国来明留学生政策-《重生朱棣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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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外国人既非官员也非偷越国境的不法人员,是能够娶大明女子为妻的。

    这里指的是妻,不是妾,且有条件限制,即绝不准带回国内。

    假如强行带回国内,被抓之后,无论是女子还是外国人都要被治罪流放三千里。

    与此同时,触犯“与外国人通婚”罪的大明女子不仅本人会被治罪,其家人也会受到株连,代价巨大!

    此外,大明律还规定,外国人入朝,在路不得与客人交流,亦不得令外国人与人民言语;府州县官人若无事,亦不得与客相见。

    换言之,大明律禁止国民和外国人随意接触,而这也加大了外国人娶大明女子的难度,只能偷偷摸摸进行。

    此时的大明是个开明的王朝不假,但也是个深明华夷之辨的王朝!

    除了极少数才能出众的朝鲜人、琉球人、苏禄人(汉字文化圈内的大明附属国),大明人一般对外国人持蔑视的态度,毕竟双方的文明程度差的太远。

    因此,除非万不得已,大明女子绝不会嫁给外国人,而不会像后世某些中国女人一样,以嫁给外国人为荣,甚至以嫁给“洋垃圾”为荣。

    这一点,乃是朱高煦参考《唐律疏议》之《与化外人通婚律》制定的大明律令。

    可以说,周慧作为北平女馆的儒学教习,对于女学子的私生活关注的再严也不为过。

    关注也是关心,可防患于未然。

    却不想,汪翠云在春季假期与北条一郎私会时,恰好被周慧的“眼线”撞见。

    周慧震惊之后,第一时间将此事上报北平女馆副馆长樊俊梅所知。

    樊俊梅大惊失色,不过她也很快冷静下来,依照女馆校纪校规,以汪翠云私生活混乱为由,对其进行了两方面的处分。

    一方面上报顺天府教谕局除汪翠云学籍,一方面通报全校以其严重违反纪律而将其开除女馆,令其自行归家。

    换句话说,自此开始,汪翠云已不再是北平女馆的学生,之后其所作所为与女馆无关。

    没有了周慧教习的监管,汪翠云彻底放飞自我。

    她被开除后,并没有回家,而是找到了北条一郎。

    不久后,汪翠云住进了北条一郎在京郊镇上租的宅子里,摇身一变成了北条一郎养的“金丝雀”。

    起初,北条一郎待汪翠云还算不错,可当汪翠云未婚先孕、肚子日渐隆起之后,北条一郎害怕事情败露,丢了在国子监进学的资格而被强制遣返,遂起了杀人灭口之心。

    或许是汪翠云命不该绝,当北条一郎雇佣的杀手在深夜前往宅子去暗杀汪翠云时,吓得汪翠云摔了一跤,导致其早产出血。

    杀手见汪翠云倒在血泊之中哀嚎,以为对方必死无疑,再加上汪翠云痛苦嚎叫,杀手怕惊动左邻右舍而不得不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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