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这个制度也是跟员工说过了,大家也都明白这一点。 甚至合同上,都是3年后要主动离职再签订。 为什么呢? 很简单,就是为了规避劳动法。 不是说劳动法不好,而是连续两次签合同之后,就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这对员工是好了,可对公司来说并非是好事。大家都知道,为什么之前有大批国企、央企倒闭,就是因为吃大锅饭。所以,经营灵活的民营企业,才登上历史舞台。 现在搞这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公司的永久员工,不就是搞大锅饭吗!任何一个老板都不傻,都不想看到有这样的事情出现的。因为大锅饭最大的坏处,就是无法体现劳动的价值,做多做少一个样,这样别人还怎么努力为公司创造财富,为自己挣更多工资?带坏了风气,一个公司的战斗力立即就垮了。 所以,这合同必须是重新签,不签的辞退赔偿。 方既明宁可给赔偿金,也不想自己的员工丧失战斗力。 因为民营企业跟国企最大的不同是,国企能旱涝保收,但民营企业不行啊,没有收益就要破产。收益哪里来?还不是员工创造出来?但员工都是永久员工了,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还能有多少奋斗的心思呢?要知道,人的本能就是找自己最舒服的方式生活,既然都躺着有钱赚了,大部分人就不愿意工作了。 方既明这个规定是提前鼓搞出来的,因为他知道,新劳动法肯定是那样子,大差不离的。 (本章完)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