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爆仓-《大明之崛起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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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琳渼继续道:“此次闽南奸商屯粮之事却也是个契机。杨阁部当从奸商手里赚到了不少银子吧?”

      杨廷麟忙道:“下官共售出十一万石粮食,得银近七十万两。”

      朱琳渼点头道:“便以这些钱,连带朝廷拨发的十七万两汇在一处,作为大明粮食价格调控基金。”

      “殿下说调什么金?”

      “便是留一笔钱在户部,却不得挪做他用。只待市场粮价有大的波动时,用此银平抑粮价。”朱琳渼解释道,“至于如何操作,杨阁部此次在南靖之举便可为例。

      “只有粮价稳了,百姓生活才能稳,也可断绝奸商投机之念。

      “对了,当在户部增设一‘平价司’,令专人负责控制全国粮价稳定。而各地在征税时,粮食折算银钱数额也必须由平价司来定。如此当可杜绝地方上不顾百姓生计,靠粮价波动变相增收税赋之弊。”

      他让杨廷麟消化了一会儿,又接道:“待杨阁部返回闽南之后,可投数十万两银,以低价收入粮米囤于官仓。一方面用于赈济灾民,另一方面若奸商贼心不死,便复以这些粮食破之。”

      “下官随后便着手去办。”

      既说起了民生问题,朱琳渼又想起《发展纲要》里规划的农业单一税,此时闽南大灾,正可以此为借口,在闽南进行“试点”。

      若是发现其中有什么问题,也可借“灾时临时举措”来进行调整。

      他遂对杨廷麟道:“重灾甫至,闽南之地当以休养生息为主。我考虑减免当地农户税赋,三年内所有赋、捐、派等全部取消,仅收一项农业税,税率便定为四厘。”

      其时大明税率为三十税一,也就是不到百分之三点四,但各种苛捐杂税、贪污腐败,加上粮价混乱,百姓甚至得将超过一半的收成上缴。

      是以若强制规定税率仅百分之四,没有其他摊派,实乃将百姓压力十数倍减轻。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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